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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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

    1、承担调节全省近期经济运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职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2、拟订工业、信息化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3、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煤、电、油、运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承担工业用煤、成品油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协调电力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铁路运输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4、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全省技术改造管理和资金安排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
    5、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和省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与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拟订省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工作。
    6、负责工业、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民用航空产业、通用飞机发展的协调和推进工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船舶和汽车制造业的发展;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负责工业园区规划布局;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并指导协调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工作;管理药品储备;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工作。
    7、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质量、计量、标准化、国防专利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重点专项任务的实施及相关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生产、销售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国家安全、保密、保卫工作,承担从事军品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引进和消化创新;指导和协调国防工业外事工作;负责地方单位武器装备动员工作。
    8、指导民口军品配套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加快对外协作交流,推动与地方经济的结合;负责地方军工电子单位和地方企事业单位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论证、申报、验收等工作。
    9、拟订企业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企业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帮助并指导拟上市企业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指导工作;组织和指导经济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工作。
    10、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管理国家和省财政下拨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信用担保、小额贷款行业。
    11、贯彻实施节约能源和促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拟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及节能监察执法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省级财政用于工业、信息化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12、拟订信息化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发展、电子商务推广和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拟订省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3、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指导相关部门拟订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牵头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监督管理全省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联系并协调在黔电信运营企业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14、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15、承担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16、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承担中央驻黔企业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17、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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